辉县市旭日电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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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辉县市旭日电源有限公司
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名称: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有限公司
核查报告签发日期:2020 年 3 月 22日
目 录
4.3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描述 20
参考文件[10]:2019年度各产品对应的原材料购销存表 34
参考文件[11]:2019年度各产品对应的耗电量统计表 35
1、概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的要求,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独立公正地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核查的具体目的包含如下内容:
(一)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二)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以下简称《补充数据》)及其支持文件是否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和补充数据表填写的要求;
(三)根据《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此次核查范围为河南省辉县市旭日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核查方”)核算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数据(暂未涉及), 涉及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和《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为了确保真实公正获取受核查方的碳排放信息,本项目的核算准则包括:
(1)《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7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
(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
(4)《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
(5)《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指南”)
(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
(7)《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8)IPCC 编制指南及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依据核查任务以及受核查方的规模、行业,按照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内部核查组人员能力及程序文件的要求,此次核查组由下表所示人员组成。
核查组由不少于两名有备案资质的核查员组成,其中至少一人具备该行业领域的备案资质,并指定一名核查组长。并指定不少于一名技术复核人做质量复核,技术复核人为具备该行业领域备案资质的核查员。核查组组成及技术复核人见表1和表 2。
核查组于2020年3月9日对如下文件进行了文件评审:受核查方提供的支持性文件,详见核查报告附件 3“参考文件”。
核查组通过评审以上文件,识别出现场访问的重点为:现场查看企业的实际排放设施和测量设备,现场查阅企业的支持性文件,通过交叉核对判断排放报告中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核查组在评审最终排放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核查发现及结论,并编制本核查报告。
核查组于 2020 年 3月 10 日对受核查方进行了现场访问。现场访问的流程主要包括首次会议、收集和查看现场前未提供的支持性材料、现场查看相关排放设施及测量设备、与受核查方进行访谈、核查组内部讨论、末次会议6个子步骤。现场访问的时间、对象及主要内容如表 3 所示:
文件评审及现场访问的核查发现将具体在报告的第三部分详细描述。
核查组于 2020 年3月17日编制出核查报告初稿,2020 年3月22日形成最终核查报告。
为保证核查质量,核查工作实施组长负责制、技术复核人复核制、质量管理委员会把关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即对每一个核查项目均执行三级质量校核程序,且实行质量控制前移的措施及时把控每一环节的核查质量。核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核查组组长。核查组组长负责在核查过程中对核查组成员进行指导,并控制最终排放报告及最终核查报告的质量;技术复核人负责在最终核查报告提交给客户前控制最终排放报告、最终核查报告的质量;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核查工作整体质量的把控, 以及报告的批准工作。
河南省辉县市旭日电源有限公司位于全国著名的电池生产基地新乡市,是集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公司。公司始建于1999年,注册资本2000万,占地面积28000平方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706624691E。专业生产AA、AAA、SC、2/3AA、4/5AA、C型、D型等各种型号镍氢可充式电池和碱锰一次性电池。
其中,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工作由综合办负责。
受核查方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1)镍氢电池生产工艺流程
①正极材料制造:将氢氧化镍、氧化亚钴、调配好的粘合剂以及纯水按照一定比例调配成浆液,正极材料(泡沫镍)经拉浆炉带动首先通过浆液池挂浆,然后经烘干(电加热70~80℃,停留时间约15分钟左右)、辊压分切后作为正极材料待用。
②负极材料制造:将储氢合金粉、碳粉和纯水混合在一起搅拌,将制备好的负极浆料倒入拉浆炉自备的储料池内。负极材料(冲孔钢带)在外力的牵引下通过浆料挂浆,然后进入拉浆炉内烘干(电加热70~80℃,停留时间约15分钟左右)、最后经辊压分切后作为负极材料待用。
③按正极板→隔膜→负极板依次叠放整齐,通过绕卷机卷成筒状后装入电池壳(外协加工)内,然后滴加电解液(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锂及水的混合液),最后经滚槽和点焊封口后即得到完成的电池。
④为保证出厂电池的产品质量和长久存放,还需对电池进行活化,化成柜一般为768点/台,电池在连续3次充放电化成后进行分容测试,按测得的不同容量分类包装入库。
图2 镍氢电池生产工艺流程图
(2)碱锰电池生产工艺流程
①电池正极生产工艺介绍
压片、造粒、分筛:将碱性二氧化锰、石墨粉、KOH、水按比例倒入拌粉机内加盖密封搅拌,待物料搅拌均匀后经压片机、造粒机及分筛机依次进行压片、造粒、分筛,分筛出的不合格产品可回用于生产(压片后重新造粒使用)。在投料口、压片、造粒、分筛工序均有粉尘产生;
制环、内喷涂:钢壳在成型机上成型后,使用内壳喷涂机将稀释后的石墨乳内喷涂至钢壳内壁上,使石墨乳均匀的附着在钢壳内壁上,接着在75-130℃烘箱内进行烘干,即完成内喷涂。稀释剂主要成分为乙醇,在烘干时全部挥发;
环入筒:将分筛机分筛的物料人工投放至正极环入筒机投料口,通过环入简机将物料装入钢环内即完成。此工序在人工投料时有粉尘产生。
②电池负极生产工艺
涂胶:正极电池材料环入筒后需在涂胶机机上涂封口胶密封,项目使用环保型封口胶,无需预热,封口胶成分主要为聚丁烯、环氧树脂、沥青、矿物油。涂胶工序为全自动操作,该工段在密闭玻璃罩内进行,无需加热;
插隔膜管、加电解液和加锌膏:依次在电池正极的钢壳内插电池隔膜纸、加电解液、锌膏、插集流体。电解液由KOH和去离子水配置,一般浓度为15%左右;锌膏由锌粉和电解液在拌锌膏机中按照4:1的比例搅拌制得。锌为粒状,粒径较大,搅拌时无粉尘;组合件由镀钢铜针和钢片点焊后加入密封圈制得。
③电池封口、拔直
电池封口包括扎线、卷边,经扎线机、封口卷边机将外壳边卷边封口。封口完成后再经拔直机拔直即完成。
④检验、包装
制作好的电池需使用检测设备对电池进行电压、外径、形状等指标的检测,合格后包装入库。
图3 碱锰电池生产工艺流程图
核查组通过查阅河南省辉县市旭日电源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一览表及现场勘察,确认受核查方主要耗能设备情况见下表4:
根据受核查方《2019年生产统计报表》,确认201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使用能源的品种:2019年受核查方使用的能源品种及其对应的直接/间接排放设施见表6。
能源计量统计情况:受核查方具有详细的企业能源台账以及原辅料统计表,其中包含企业能耗的月消耗量等。
能源审计情况:未做能源审计。
受核查方的废弃物处理现状:受核查方废弃物处理消耗电能。
以往年份的二氧化碳排放的履约情况:受核查方为非重点受核查方,无需履约。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受核查方的基本信息真实、正确。
通过文件评审及现场访问过程中查阅相关资料、与受核查方代表访谈,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为独立法人,因此企业边界为受核查方控制的所有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经现场勘查确认,受核查企业边界为位于河南省辉县市胡桥乡所可楼村西的厂区内,不涉及下辖分厂。
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碳酸盐使用过程 CO2 排放、工业废水厌氧处理 CH4 排放、CH4 回收与销毁量、CO2 回收利用量、和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 排放。核查组通过与企业相关人员交谈、现场核查,确认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种类为二氧化碳。
因此,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的核算边界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通过文件评审及现场访问过程中查阅相关资料、与受核查方代表访谈,核查组确认核算边界内的排放源如下表所示。
核查组查阅了《排放报告》,确认其完整识别了边界内排放源和排放设施且与实际相符,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核查组通过评审 2019 年排放报告,确认受核查方的碳排放的核算方法、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符合《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受核查方,对受核查方的每一个活动水平数据的核算参数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
核查组对活动水平数据的具体核对结果如下:
针对活动水平数据,核查组开出了以下不符合,详细描述及纠正措施见核查报告附件 1。
NC01: 排放单位未进行初始填报。
排放单位在最终排放报告中进行了纠正,并采取了纠正措施,核查组通过再次核查确认不符合已关闭。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的所有活动水平数据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1)净购入电力排放因子
综上所述,核查组通过评审 2019 年排放报告及访谈受核查方确认,核查组针对受核查方的每一个排放因子的核算参数进行了核查,确认相关数据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根据上述确认的活动水平数据及排放因子,核查组重新验算了受核查方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结果如下。
(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不涉及。
(2)碳酸盐使用过程 CO2 排放
不涉及。